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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力挺发电企业储能 确保“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为促进风能、太阳能(7.300, -0.21, -2.80%)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未来我国实现“30·60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实现碳达峰关键在于通过电网接入、调峰和储能所产生的消纳效果。各地、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的同等意义,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并网工作,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消纳同步研究、同步推进,确保“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印发具有三点意义:一是从国家层面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并网和消纳的重要意义,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不同责任,明确目标、机制和措施;二是持续深化和落实国家在能源价格、设施开发建设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形成行之有效的能源政策组合拳,系统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种障碍;三是从行业自身规律出发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表示,对相关发电行业和企业来说,短期内将提高相关领域投资规模,对企业资金造成一定压力,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规模做大、技术增强,对未来业务发展有一定的良性促进作用。

《通知》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徐光瑞表示,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构建和优化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跨省区资源配置规模;三是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鼓励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新技术、新模式示范试点等。

叶银丹认为,要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下降的路线图,结合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新机制;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与能源、电力等规划的统筹协调。同时,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现货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开展跨省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加快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加强调峰电源管理,加快调峰电源建设,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的调峰能力,为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创造空间。优化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制定保障清洁能源优先发电的实施细则,统筹水电流域综合监测和梯级联合优化运行,发挥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大电网的统筹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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